2)第521章 国家行为_特战兵王(闪烁)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如果是前者,那么对卫星进行拦截的意义就不是很大。

  由此,空军的技术军官提出了一个办法,即在国际海域上空进行拦截。

  按照这名军官提到的办法,用运输机把战术反卫星导弹送往正在西太平洋上训练的航母战斗群,以航母为平台发射导弹,用预警机与驱逐舰的相控阵雷达进行引导,拦截与击落那颗卫星。

  毫无疑问,这个办法的实施难度非常大。

  战术反卫星导弹重达十多吨,超过了战术运输机的空运能力,因此无法把导弹直接空运到航母上,只能进行空投,也就需要对导弹做特殊处理,最后还得在航母上组装导弹,在发射前进行测试。

  在航母的飞行甲板上发射导弹,肯定会对航母产生影响,甚至会让航母提前返港大修。

  只不过,这是短期内唯一可行的办法,也是唯一能够避免卫星落到中国本土、核弹头在中国本土引爆的办法。

  在西太平洋对卫星进行拦截,就算没能摧毁核弹头,核弹头也会在西太平洋上引爆。

  随后,海军的技术军官肯定了这个拦截方案,即航母可以充做导弹发射平台,具备发射反卫星导弹的能力。

  根据这两点,军方给出了一套拦截方案,即首先在西太平洋上拦截卫星,失败后再在本土上方拦截卫星。

  军方的态度很积极,观点也很明确,“拦截”是唯一办法。

  只是,政府官员,特别是外交部长提出了一个谁也无法回避的问题,即那是一颗日本的通信卫星。

  虽然太空没有国界,但是人造航天器都有归属。

  那颗卫星在法理上属于日本,而中国无权对其进行拦截,特别是在无法证明卫星上有核弹头,而且对中国构成威胁的情况下。从法理上讲,如果中国拦截与击落日本的卫星,等于侵犯日本主权,与入侵日本是一回事。

  此外,日本当局显然不会承认卫星上有核弹头。

  按照外交部长的分析,即便发出正式外交照会,甚至威胁日本当局,也未必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。日本当局会协助进行调查,却不会全力以赴。走正常的司法程序,至少需要几天才有结果。

  显然,根本不可能拖到几天之后。

  这个时候,唐旭宸提出了一个办法,即以进行反导、反卫星试验为名,向该卫星所在的轨道发射一颗标靶卫星,然后拦截标靶卫星,用标靶卫星产生的碎片击落该卫星,使其坠毁在西太平洋上。

  军方将领与技术人员立即表示支持,认为这是一个可行办法。

  薛震远的法律顾问也认为,这个办法具有可操作性,最多在事后向日本方面支付一笔赔偿款。

  关键就是,有过这样的先例。

  早在十多年前,俄罗斯就在一次反卫星拦截试验中,“误伤”了美国的军用卫星,事后也只是赔了一笔钱。

  只不过,这

  请收藏:https://m.ys009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